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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告知书

为便于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全面正确地理解网贷的风险,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谨慎网络出借和网络借款,公司特此提示您在决定出借和借款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禁止任何人利用公司网贷平台或公司网贷平台服务从事任何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禁止在公司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否则您在公司网贷平台的任何违法行为要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公司网贷平台一旦发现您在公司网贷平台从事违法活动,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不经通知而立即停止您对公司网贷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使用、警告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案等。

◆ 出借有风险,请谨慎出借

一、借贷有风险,出借须谨慎。出借人可以分散出借不同资产类型、不同保障方式、不同产品期限的产品,达到降低风险的效果。

网络借贷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因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或其他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导致出借者本息损失。

2、市场风险: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出借者本息损失。

3、信用风险:无论何种原因,因借款方资金周转原因造成借款本息不能如期兑付,导致出借者本息损失。

4、操作风险:出借者账号密码泄露或被第三人盗用,导致出借者本息损失。

5、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导致出借者本息损失。

二、为达到防范欺诈的目的,出借人甄选P2P网络借贷平台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预期年化收益过高,已明显超出常理的平台不适宜选择。

2、团队金融背景不强,风控措施不严格的平台不适宜选择。

3、借贷资金的匹配情况模糊,先吸储再放贷、有资金池嫌疑的平台不适宜选择。

4、刚上线运营,尚无资金撮合经验的平台不适宜选择。

出借人提示内容

一、出借人禁止性行为及需履行的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在具备出借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出借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的同时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出借人应实名注册,不得借用别人资料注册。

2.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出借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3.出借人须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4.出借人须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5.出借人须向公司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6.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7.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8.出借人需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谨慎出借。

二、出借人风险提示:

1.出借人知晓平台作为依法成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

2.出借人知晓平台主要为借款人(即贷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提供增信服务,不设立资金池,不进行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出借人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认真学习相关的知识,理性谨慎量力而行,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4.出借人需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的,法律予以保护。

5.出借人知晓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在平台上进行的出借决策均将由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

6.出借人按照“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7.出借人应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谨防上当受骗,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权。

8.出借人要牢记出借有风险,树立风险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避免盲目跟风。

借款人提示内容

一、借款人义务及禁止性行为:

1.借款人应实名注册,不得借用别人资料注册。

2.借款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3.借款人应提供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4.借款人应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不得用于出借股票市场等其他目的。

5.借款人在申请借贷时以及借贷债务完全清偿之前,须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6.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7.借款人不得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8.借款人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9.在公司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10.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11.已发现公司平台提供的服务中含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12.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借款人提示:

1.借款人知晓平台作为依法成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

2.借款人知晓平台主要为借款人(即贷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提供增信服务,不设立资金池,不进行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借款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4.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5.借款人在申请借贷时以及借贷债务完全清偿之前,必须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持续地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6.借款人需谨记网络借贷应以小额为主,不能对同一项目或变更项目名称等方式在多家平台重复借款。

7.借款人需诚实守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避免产生罚息和其它逾期成本。

8.借款人应知晓网络借贷业务正被纳入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逾期或违约风险提示内容

希望金融网站上发布的金融产品等信息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希望金融网站不保证您的出借本金及收益均能得到偿还。金融产品发布人因其自身财务状况紧张、出借失败、经营恶化等各种可能因素导致金融产品发布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出借本金及收益,出现逾期或违约,并且该违约将可能导致您的出借本金及收益无法得到偿还。本网站自身不提供任何担保,本网站在出借人与金融产品发布人之间的借贷(出借)关系中不担任任何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角色。

风险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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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金融仅作为信息中介撮合平台,出借人应根据其自身出借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独立判断并作出决策。希望金融提醒您:网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